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生科科长、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二级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核定工作。
二、补贴发放对象
我校2019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前或在读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三、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四、补贴申请和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18年10月12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申请材料。具体类型及所需材料如下:
身患残疾: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4.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4.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4.《居民户口簿》复印件;5.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4.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4.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4.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按序叠放、分别装订,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二级学院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未在毕业年度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学生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二级学院初审、公示。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学生个人身份证号码须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按要求将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学校复核、公示。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向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安排
六、申请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填写材料要求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除签名、日期处手写外,其他填表内容一律电脑打印。
2.银行卡必须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开办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开户行填写方式为:建行+某某市+区域+支行/分行,如:建行南宁江南区支行。
3.所有复印件材料必须在空白处填写:学院、班级、学号、姓名、联系电话。
(二)报送要求
1.按学生申请类型进行分类叠放、分类汇总。
2.按照《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顺序整理,用铅笔在学生申请材料首页右上角写上对应序号。
3.2018年10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整理报送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118室。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受理,由二级学院承担相应责任。
(1)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1)。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邮箱:523103068@qq.com,一并报送。
(3)毕业生递交的申请材料。
七、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核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核定。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组织开展核定工作。
(三)加强监督,杜绝违纪。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核定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平均分配现象,严禁将创业补贴进行二次分配。凡有违纪者,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教育,助困育人。加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营造和谐的核定氛围,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倡导受补贴学生勤俭生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五)凡因二级学院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其责任由二级学院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请与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滕高攀,0771-5900888。
附件:
附件1: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报告(二级学院填写).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doc
南宁学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