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进一步营造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定于2018年10—11月联合举办首届广西“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突出创业引领工作方向,以“激扬青春、创响未来”为主题,开展首届广西“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强化大学生创业典型的标杆作用和社会价值。
二、活动目的
通过评选活动,展示大学生创业风采,树立大学生创业典型,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支持大学生创业实践,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促进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
三、评审名额及人选条件
本次活动共评选10名“校园创业明星”和1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人选条件如下:
(一)校园创业明星
1.广西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学生。
2.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违法和个人信用方面的不良记录,在大学生群体中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3.申报人必须是创业项目的创始人或主要合伙人,创业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每个项目仅限推荐1人。
4.申报人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并且注册时间截至2018年9月1日前未满三年。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在学校内实际运营的,须提供由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开办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
5.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
1.毕业5年以内(2013年7月以后毕业)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2.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违法和个人信用方面的不良记录,在大学生群体中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3.申报人必须是创业项目的创始人或主要合伙人,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并且注册时间截至2018年9月1日前未满5年。开办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
4.创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吸纳就业人员5人以上。
四、评选办法
(一)报名(2018年10月22日-11月02日)
以单位推荐为主,同时鼓励个人自主报名。推荐名额为教育厅推荐50名校园创业明星候选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5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候选人,其中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推荐不少于6名候选人,其余各市推荐不少于3名候选人;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视具体情况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在广泛推荐、自行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选人并报送推荐材料。
(二)初评(2018年11月03日-2018年11月09日)
开展资格审查、初评,确定40名创业明星为复评候选人,其中“校园创业明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各20名。
评审办法:采取评审小组评分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得分为评审专家评分的平均值,取小数点后一位。
(三)复评(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1月18日)
组织专家对40名入围候选人开展复评。通过项目路演和网络投票方式评选出10名“校园创业明星”和1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总得分排名两个组前10名的候选人,拟定为“校园创业明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评审办法如下:
1.采用“8+3”项目路演模式,即8分钟路演+3分钟评委提问,依据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产业方向、发展潜力、创业精神、现场表现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专家评分。
2.通过广西众创空间联合会微信公众号发起网络投票,公众投票得分=选手票数÷网络总投票数×10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
3.专家复评分数×80%+公众投票分数×20%=候选人最终得分。
五、活动组织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承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3.协办单位
广西众创空间联合会、爱迪实验室
(二)宣传报道
通过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人民网、新华社掌媒等媒体对首届广西“大学生创业明星”进行专题报道。同时,各单位各部门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对活动进行宣传,并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等创业人才集聚平台深入宣传,张贴海报,发放传单,广泛动员,让更多大学生了解、参与此次活动。
(三)揭晓仪式
邀请自治区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出席首届广西“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揭晓仪式。拟在广西电视台录播揭晓仪式。
(四)奖励扶持
1.向评选出的“大学生创业明星”颁发证书,给予10万元/人的现金奖励。
2.“大学生创业明星”创业项目纳入人社部门优秀创业项目库,优先推荐入驻全区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并将长期跟踪,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服务。
附件:1.首届广西“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申报材料须知
2.首届广西“大学生创业明星”候选人推荐表(校园创业明星)
3.首届广西“大学生创业明星”候选人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
附件1
首届广西“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
申报材料须知
一、“校园创业明星”申报材料
(一)首届广西“大学生创业明星”候选人推荐表(校园创业明星)(详见附件2);
(二)个人创业事迹(不超过1500字);
(三)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校内运营证明(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网店实名认证资料(开立网店的企业或项目);
(五)个人免冠1英寸照片2张(红底免冠),生活或工作照片3张(彩色)。另附电子版照片,要求:每张照片不小于1M,文件名为“推荐单位+项目名称+姓名”,照片格式为jpg。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申报材料
(一)首届广西“大学生创业明星”候选人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详见附件3);
(二)个人创业事迹(不超过1500字);
(三)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网店实名认证资料(开立网店的企业);
(五)个人免冠1英寸照片2张(红底免冠),生活或工作照片3张(彩色)。另附电子版照片,要求:每张照片不小于1M,文件名为“推荐单位+企业名称+姓名”,照片格式为jpg。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主办单位推荐候选人参加评选,并将本单位推荐候选人的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11月2日前报送至广西众创空间联合会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10楼1001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xzclmh@163.com),邮件标题和文件名为“xx推荐单位+创业之星推荐材料”。
联系人:杨明君 0771-5532515,18697931994
李东豫 0771-5507030,18277110846